战略指导委员会章程

       第一条 为适应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战略发展需要,研讨实验室中长期战略规划,助推实验室战略落地,特设立实验室战略指导委员会。
第二条 战略指导委员会委员按需设置,由依托单位提名推荐,由管理委员会批准聘任。
第三条 战略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研讨实验室中长期战略规划,助推实验室战略落地。
第四条 战略指导委员会根据实验室工作需要,适时召开战略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,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。
第五条 战略指导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,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。
第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实验室。